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政府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公布工作的通知》(黔公开办发〔2021〕9号)等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县政府工作部门梳理编制了《纳雍县2021年度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实行清单管理,通过征求意见,经审定同意,现予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县政府同意后调整。
四、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