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2〕3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纳雍县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纳雍县实施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有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求,大力清理变相许可、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行为。相关部门要逐项对标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及时更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事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要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相关部门要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由乡镇实施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接得住、办得好,防止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不到位。
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下放方式等与公布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1.纳雍县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x
2.纳雍县实施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