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法人朱华成:
2025年4月23日,纳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贵公司寄送了《建设工程消防问题整改通知书》(纳建消改〔2025〕042号),截止至2025年4月24日,寄往你公司的《建设工程消防问题整改通知书》(纳建消改〔2025〕042号)因登记的经营场所无人办公及电话无人接听等原因退回,现依法将《建设工程消防问题整改通知书》(纳建消改〔2025〕042号)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问题整改通知书》(纳建消改〔2025〕042号)
纳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