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易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法定代表人黎素清:
2024年4月24日,纳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贵公司寄送了《建设工程消防问题整改通知书》(纳建消改〔2024〕17号),截至2024年5月30日,寄往你公司的《建设工程消防问题整改通知书》(纳建消改〔2024〕17号)已被代收,但无人与我单位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对接,为了保障你公司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将《建设工程消防问题整改通知书》(纳建消改〔2024〕17号)以公告方式再次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问题整改通知书》(纳建消改〔2024〕17号)
纳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