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安排,扎实做好 2023 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有关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
要认真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建村通〔2021〕70 号)文件要求,建立对农村住房全覆盖、网格化、常态化动态巡查监测机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建立辖区内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管理台账,并督促指导好各乡镇(街道)成立巡查小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动态监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发现农户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按程序进行上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及时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评估)工作,符合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条件范围的,建立台账并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采取危房改造、移民搬迁、闲置房安置等措施妥善解决,动态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清零发现问题。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每月 20 日前报送动态新增的危房数据和动态监测管理情况,6 月和 12 月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根据乡镇(街道)对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情况,同时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符合农村住房保障政策的农村危房纳入保障范围。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参照《贵州省农村住房抗震加固技术导则(试行)》制定改造方案,有序推进工程实施。对已纳入 2022 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台账尚未竣工的,要切实强化调度督促,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尽快竣工验收入住;对 2023 年动态新增的,要建立工程实施台账,迅速组织开工建设并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在工程实施期间要采取村内闲置公房安置、租赁安全住房、动员投亲靠友等有效方式保障农户临时住房安全。
三、强化资金兑付和信息档案管理
按照应付尽付、及时兑付的原则抓好补助资金兑付工作,对已竣工验收的要及时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兑付补助资金,采取政府统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按照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兑付到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相关要求,打通“行业大类”和“项目类别”限制,强化资金统筹整合深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工程改造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同步完善“一户一档”等纸质档案资料。
四、推进宜居农房试点建设
根据《贵州省宜居农房改造指引(试行)》,按照宜居农房改造方案,坚持政府引导、群众投入的原则,实施农房功能“一分三净五改”、风貌“两化、四拆”、环境“两清、三园”建设和改造。对新建农房要严格审批程序,引导农户从《毕节市农村建房通用图集》(2021 年版)中选用合适的建房图集;对于风貌不协调、结构破损、严重危及安全的存量农房,应进行清拆整治或改造提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按照《毕节市农村建房通用图集》(2021 年版)积极改造农房的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抓点做样、示范引领,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试点。2022 年省级试点要于 2023 年 5 月底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6 月上旬前完成自评验收;2023 年省级试点要于 2023 年 10月 底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11 月上旬前完成自评验收。
五、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基层干部、农村建筑工匠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政策学习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建筑施工技术,掌握一定的村镇建设基本知识,熟悉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业务,提升农村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六、强化农村建房管理
要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与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执行农村建房审批程序,按照“结构安全、功能适用、风貌协调”的原则,引导村民从《毕节市农村建房通用图集》(2021 年版)中选择合适的户型建房,实行带图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建房。要强化农村建房全程监管,指导乡镇(街道)建立挂牌管理和基层网格巡查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区域,全过程监督在建农房实施情况,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不按图施工等行为,同时强化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切实保障农房建设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加强工作考核问效
要强化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按照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通报。我局将逐月对各地采取明查暗访、实地督查等方式开展调研督导,并严格按照《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工作督导督办工作制度》相关要求,采取系统内通报、提醒属地政府、对属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等方式,切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