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民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纳雍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保障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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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5号)精神,现将2023年纳雍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保障标准向社会公布,具体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60元/月提高到713元/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280元/年提高到6072元/年;

三、特困供养标准从858元/人/月提高到927元/人/月;

四、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保障标准从1200元/人/月提高到1300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保障标准从1700元/人/月提高到1800元/人/月;

五、以上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纳雍县民政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