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纳雍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纳雍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1〕38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21年我县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核实情况,我县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1068901.9亩,其中:种植水稻6045亩、玉米391266.3亩、小麦51691.8亩、马铃薯578275.7亩、红薯41623.1亩,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及下达的资金数额,对实际种粮农民进行补贴,及时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让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依据及标准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96号文件),下达我县资金1718.59万元,结合我县主要粮食作物的实际种植情况进行分配,依据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薯等五类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不分作物种类,补贴标准均为16.07元/亩。
四、补贴发放流程
2021年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以下流程发放:由各村实地核实农户实际种粮种类及面积上报基础数据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制作发放台账(模板见附件2),发放台账经乡镇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及电子档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由县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发放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涉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严格把关,明确专人按要求及时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发放任务,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二)加强政策宣传。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各村、组要采取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群众会、院坝会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提高政策知晓率。
(三)强化补贴公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行乡村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可同步公示,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种植品种、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督促指导。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督促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准确、及时上报数据进行发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不按时完成任务、上报台账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对发现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提请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贵
联系电话:18785134099
县 财 政 局 联系人:裴青
联系电话:184857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