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征询有关方面意见,现将《纳雍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纳雍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根据《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牵引,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目标
以近三年全县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暴露问题风险为导向,按照“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批)隐患,完善一类(批)制度”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现“七个进一步、一升一降、两个不发生、两个明显”目标,即:通过专项整治,全县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安防设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力量进一步充实,违法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应急救援救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集中整治阶段“交通违法查处总量同比大幅上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重大负面舆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上升”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纳雍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禄 斌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安 健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成 员:刘云峰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李 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青良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森 县应急局局长
吉 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郝 庆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应鸿 县税务局局长
陈 庆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安金福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周 政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漩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峰 纳雍气象局副局长
张正波 市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杨朝云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潘 卫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五支队六大队大队长
李 艺 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主任
唐志鹏 纳雍公路管理段副段长(主持工作)
彭柏超 毕节银保监分局纳雍监管组组长
李 军 人保纳雍分公司经理
陈 波 财保纳雍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道交联席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周政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从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科技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专班,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比照县级模式,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职能股(室、中心、站)抽调人员组成专班,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工作强力推进,取得实效。
四、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止。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4日止)。加强本地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梳理突出风险,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任务,推动工作开展。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于4月17日前报送整治方案、问题清单和联络员(含单位、姓名、电话、职务)到县道交联席办(联系人:张炯,电话:13984798123,邮箱:nyxlxbgs@163.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4日至5月31日)。加强人、财、物保障和责任落实,全力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强化重点车辆、重要时段、重要环节监管,加强严重交通违法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按照“一日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旬一小结”要求,密集调度跟踪工作推进情况,实现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不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目标(每日上报本部门〈行业〉、辖区工作开展,每月10日、20日、30日向县道交联席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性小结)。
(三)阶段性自评、小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持续推动各项整治措施,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分析、小结,补短板、强弱项,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开展自评,形成评估报告和整治工作小结,为进一步完善机制、巩固和扩大战果提供支撑(继续坚持每月10日、20日、30日报送工作小结机制,并于6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自评报告和阶段性小结到县道交联席办)。
(四)总结提升阶段(7月至10月)。进一步加强整治,完善机制,夯实基础,落实责任,巩固扩大整治成果,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坚决完成10月黄金周交通安保工作任务,为冬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每月30日前报送本部门〈行业〉、辖区工作小结,10月31日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到县道交联席办)。
五、工作措施及主要任务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剖析问题根源。2020年以来,我县共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从事故分析来看,该起事故发生在农村地区,暴露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能力不足;从事故形态来看,该起事故违反右侧通行碰撞对向车辆,死亡当事人为在校学生,暴露出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力度不够,学校监管力度不足;从交通违法来看,该起事故涉及超员和违反右侧通行,暴露出重点违法突出,路段执法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从事故发生时段来看,该起事故发生在凌晨,暴露出重点时段的交通安全管理滞后,交通秩序整治时段还需要向夜间延伸。
(二)压紧压实交通安全管理各方责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按照《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实体化运作。
1.落实地方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水平。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统筹、指导各股(室、中心、站)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齐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红白事打招呼、跟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人车户籍化管理、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度落实落地。
2.落实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主体责任。县公安局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研判,定期向辖区交通运输部门推送高风险企业预警,应急、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责,推动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日常安全管理、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安全生产规范,检查、提醒乘客全员、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在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要督促客货运企业暂停发往或途经恶劣天气地区的班线和物流,确保客货运车辆出行安全。
3.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职能要求,落实行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交通安全检查,常态化开展重点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落实精准管控。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排查本行业内交通运输安全风险,及时部署推动治理工作。对涉嫌违法或犯罪的,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纳雍公路管理段;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委政法委、县应急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完善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设施
规划实施“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隐患治理率,完善辖区公路交通安防设施。
4.排查治理一批临水临崖道路隐患。进一步巩固2022年国务院安委办督导帮扶成果,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通村通组路隐患排查,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治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隐患台账,对农村地区安防设施缺失路段,强化日常监管提示,按轻重缓急新建或完善公路防护40公里。
5.排查治理一批事故多发路段隐患。县公安局要对近三年以来事故多发路段开展分析研判,依法依规将事故多发路段信息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相关职能部门(业主单位)推送。纳雍公路管理段要会同相关单位对全县的事故黑点隐患进行排查会商,制定三年工作治理计划,确保2023年完成四分之一黑点隐患治理。特别是要对近三年以来董地辖区发生的1起较大事故发生路段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复盘,对隐患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的,要推动立整立改,确保按时消除隐患。
6.排查治理一批平交路口、急弯、陡坡路段隐患。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参照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和《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工作指引》,高标准治理各类突出隐患。特别要针对平交路口、急弯、陡坡路段迎面相撞事故多发路段,综合采取控制车速、强化警示、提升防护措施,通过“一分隔三增设”的方式提升警示防护能力。根据路段线形特征增设完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减速设施。延续推广2022年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攻坚项目经验,针对隐患突出的平交路口、临水临崖路段实施“三必上”“五必上”安全改造,尤其是已治理却依然发生亡人事故的隐患点段,提级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坚决消除隐患。
7.规范治理一批交通标识标牌。交通运输、公安、公路、综合执法部门要对其所负责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交通标志、路名牌、指路牌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制定“一牌一策”维修整治计划,通过“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方式,对损坏、模糊的标志牌进行维修更换,对违规设置的标志牌进行清理,对脏污的标志牌进行清洗,全面进行治理。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纳雍公路管理段;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从人、财、物方面统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基层基本监管力量。
8.补充一批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要进一步充实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要求,补充一批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保证每个行政村劝导员必须2人以上。
9.配齐配强乡镇交通安全专职协管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统筹推动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齐配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职协管员,保证每个乡镇(街道)专职协管员5人以上,且匹配必要的巡逻用车,保障日常跟场赶集、违法处理、隐患排查等工作正常开展。
〔牵头部门:县道交联席办;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大力整治严重交通违规违法
加强各部门联勤联动,提升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深入开展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的整治,全力压降交通安全风险。
10.从严整治重点道路交通违法。县公安局要整体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坚持严治与宣传相结合,加强“两客一危一货”、农村面包车、二三轮摩托车、低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强化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一盔一带”、酒驾醉驾、货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违法肇事风险。
11.从严整治非法营运。县交通运输局要强化信息情报分析,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治理、信息情报“大数据”研判和鼓励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研判、摸排、收集非法营运情报线索,强化非法营运违法源头预防、综合监管和精准治理。交通运输、公安、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情报共治共享机制,相关单位及时将涉嫌“非法营运”“黑校车”的问题线索推送交通运输部门。各相关执法部门要以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车站、校园周边、乡镇(街道)主要进出通道为主战场,科学设置检查点,加强路检路查和违法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人员转运工作。
12.从严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改装整治行动,对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路检路查,严格落实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一超四罚”措施。对“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的,一律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公安机关在执法或事故处理中发现的涉嫌非法改装线索,要及时向交通运输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推动源头治理。
13.从严整治“超标”车辆销售市场。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超标”车辆生产、流通和销售监管。企业不得生产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车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二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不得出厂,外地生产“超标”车辆不能流入本市销售。二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及其他安全附件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其所售电动车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县公安局应当依法依规对二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进行登记管理,鼓励电动车销售者实行带牌销售,防止“超标”车辆流入市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已经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电动车,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整治工作,集中开展“超标”整治专项行动,净化路面行车秩序。规范电动车生产、流通和销售市场,强化源头监管,杜绝“超标”车辆进入市场。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年内淘汰一批“超标”电动车,三年内逐渐实现路面超标车辆全部淘汰目标。
14.严查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要重点围绕“船舶、船员、企业、港口码头、通航环境”等关键要素,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船舶证照不齐非法运输、非法渡运等行为,着力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长期稳定、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持续好转、水路交通环境持续优化,最大限度防范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商务工作组;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全面深化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升行动,营造良好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推动交通安全意识提升。
15.全面加大整治警示力度。充分利用机关、事业单位,广场、小区、城区、村镇(社区)、出租公交等各类电子显示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标语。加强“一盔一带”、酒驾醉驾、礼让斑马线宣传教育,强化“一老一小”群体出行安全常识普及,深化“交通安全我先行”活动,督促干部职工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升“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驾驶人防御性驾驶意识。持续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强化广播、电视、新媒体警示曝光,通过线上线下全面营造交通安全整治浓厚氛围。
16.深化农村交通安全源头宣传。充分发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作用,强化务工人员、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等农村重点群体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和违法劝导,强化“行人违法上高速”源头宣传治理。将交通安全融入乡村文化活动、纳入村规民约。依托交通安全“美丽乡村行”活动,利用农村大喇叭、应急广播系统,强化典型交通违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17.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积极构建学校、村(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的监护看管责任、学校的教育管理责任、村(社区)的基层治理责任,多方位加大学生上学出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违规骑乘二三轮摩托(电动车),提高学生出行安全意识。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建立完善校园周边涉校涉学安全监管,分析研判涉学交通安全风险,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教育科技局;配合部门: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强化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勤务联动、共建共治,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机制,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18.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预警信息,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线路、自觉安全驾驶。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引导分流。健全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严防二次事故发生。
19.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救助能力。深化警医保联动救援救治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网络,开辟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救治“绿色通道”,提升快速反应、及时救援、高效救治能力,降低事故死亡率。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简化救助基金申报流程,缩短事故伤者救治费用垫付周期。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县应急局、毕节银保监分局纳雍监管组、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
(八)从严复盘督导跟踪
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机制,落实事故复盘和督导检查相关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严格落实死亡事故复盘制度。由县道交联席办牵头,强化统筹调度,认真开展较大以上道路事故复盘,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排查事故暴露出来的风险隐患,核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在30日内形成复盘报告。事故复盘调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属地政府推送,发现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县监委。
21.严格落实督导检查。县道交联席办要统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阶段性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基层、深入重点路段开展各类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主体在片区、管理在乡镇、延伸到村、触角到格”的工作体系,确保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全面履职尽责、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起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深入一线开展日常督导工作,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坚持“三管三必须”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措施、市场机制,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真正厘清责任、闭环管理、穿透落实。
〔牵头部门:县道交联席办;配合部门:县督查服务中心,县直相关单位;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我县交通安全工作严峻复杂形势,提高政治站位,着力统筹发展与安全,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全县“一盘棋”意识,全面压紧压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全覆盖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扎实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强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统筹调度推动。专项整治期间,县道交联席办要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旬督导、月总结”制度,每天调度工作情况,每周通报工作滞后单位,按旬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作用,按相关制度严格绩效考核,及时兑现考核资金。县、乡工作专班要全面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切实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最后一公里”责任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县道交联席办每月要将工作情况专报县人民政府。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人财物保障机制、责任跟踪落实机制和督导帮扶机制,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县道交联席办比照市级模式,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明确1—2个乡镇(街道)作为县级督导帮扶点,开展重点督导帮扶,以点带面,强化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推动政策落地生根、制度健全完善、责任全面落实。
(四)依法严格追责问效。督导检查和事故复盘中发现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及时将问题线索推送县纪委县监委按照规定,依法开展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一是县道交联席办即日起要严格执行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完善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确保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二是县道交联席办牵头,一年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或者两起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政府(办事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存在监管不力等失职失察行为的,要求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向县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三是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人交通事故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人员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