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力推广以工代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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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发〔2022〕33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居民增收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贵州省农民增收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相关工作要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助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以工代赈助农增收责任

以工代赈是助农增收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现实需要。《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明确要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市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坚决扛起项目建设助农增收责任,要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大力推广工代赈方式,积极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农民群众收入。

二、严格落实劳务报酬占比和发放方式要求

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加强有关数据调度和汇总分析,定期开展项目抽查,督促各县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项目管理,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科学设计、精准测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明确农村劳动力劳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20%,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以专项条款约定就地就近优先雇用项目区农村劳动力,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务工岗位。县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动乡镇、村级力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困难群众增收。项目施工单位要建立劳务支出管理档案,实行台账管理,注明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务工天数、工资标准及发放金额、发放日期等信息,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确保工资发放情况可追踪查询。项目验收时,要查阅劳务支出台账,调查项目参建人员,核查劳务支出情况。

三、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县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向建设单位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严禁克扣、截留、拖欠工资。县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劳务合同管理,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技能培训、劳动纪律、争议处置及劳务报酬标准、发放方式与频次等内容。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为务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及时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务工人员岗位技能,保障劳动效率及工程质量;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职业危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项目参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工作激励和信息报送

市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省级将适时选择一批典型做法在全省推广,对推广以工代赈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激励表扬,并在安排相关专项投资时予以倾斜支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统计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情况,据实填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工代赈劳务支出明细表(详见附件),及时上报市(州)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市(州)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要对县级明细表进行汇总整理和审核把关,在每月28日前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明细表需报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