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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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党委的主要职能

乡党委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研究提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决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本区域政权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领导本区城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二、乡政府的主要职能

乡人民政府履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命令;执行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区城内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 民政、安全生产管理、村乡建设、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