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雍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冬修水利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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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乡振领通〔2024〕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冬修水利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农〔2023〕211号)、《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冬修水利建设补助资金任务说明清单的通知》,下达我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冬修水利建设补助资金)45万元。各乡镇(街道)编制上报了《项目申报建议书》,经县级立项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并上报中共纳雍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立项批复5个项目(项目明细见附件),涉及财政衔接资金45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立项批复项目5个,资金45万元,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涉及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2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批。

三、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指导好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上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四、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接到批复文件后,立即抓好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备案。

五、财政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督促指导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使用好财政衔接资金,并及时划拨资金,提高项目资金拨付率和报账率。

附件:纳雍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冬修水利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

中共纳雍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