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过程
一是实地调研,拟定初稿。为健全我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启动制度起草工作。前期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摸排县域内农村集体聚餐举办现状,系统梳理监管薄弱环节与突出风险隐患,组织专人起草形成制度初稿。二是征求意见,完善初稿。通过书面征求、座谈交流等方式,面向相关部门征集修改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一梳理研判,结合基层监管实操情况,重点优化备案流程、现场指导、责任落实等内容,对制度条款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制度贴合县域实际、权责清晰、务实管用。 三是规范程序,合法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求,由单位法规股开展全条款合规性审查,重点核查制定权限、依据适用、权责设定等内容,杜绝增设门槛、随意增加群众义务等情形。同步对征求意见、调研论证、文稿起草等程序完整性进行复核研判,确保制度内容合法合规、制定程序规范完备。
三、主要内容
《管理制度》分为九章,共29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内容等。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等。第三章报告登记制度,规定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内容、备案流程等内容。第四章承办者管理,明确承办者(或流动厨师)备案、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等。第五章举办要求,对场所、设备设施、用水、加工场所、采购加工、烹饪和食品留样等内容明确要求。第六章应急处置,明确农村集体聚餐事故突发的处置流程和要求。第七章宣传教育与培训,明确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教育局等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农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对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和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风险防控能力。第八章监督与责任,明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范围,具体涵盖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主体,以及各乡镇(街道)等部门的责任追究情形与要求。第九章附则,明确了本制度的施行时间,由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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