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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纳雍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06-22 15:09 文章字号:

近日,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纳雍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公众理解,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纳雍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原则

2026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一是坚持整合现有资源,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是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多校划片、统筹兼顾原则。

二、纳雍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招生程序

(一)一年级招生

1.招生范围

(1)县城城区公办学校(雍熙街道、文昌街道、利园街道、宣慰街道、珙桐街道、居仁街道辖区内的城区公办学校)。

(2)乡镇(街道)公办学校。乡镇公办学校由学校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比照县级制定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许可范围内自主招生,并且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通过考试掐尖招生、进行入学测试、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新生报名注册后由学校随机分班。具体工作按照纳雍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另文下发)开展。

2.入学条件

(1)城区公办学校新生入学条件。入学当年年满六周岁(具体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取得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1)拥有招生片区内户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证明和实际居住证明,如户口本和近期水电费缴纳清单等)。

2)父母或其中一方在招生片区内有住房(商铺除外)并实际入住,须提供有效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实际入住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近期水电费缴纳清单等;无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或购房合同的(即自建房未办证的),需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并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如近期水电费缴纳清单等。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市、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取得城区学校就读资格(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务合同或在我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等)。

4)其他特殊群体适龄儿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取得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①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子女。

②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1号)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③见义勇为和道德模范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④孤儿入学由县民政局申请,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⑤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在其任教学校入学。

⑥因工作调动人员子女(须提供工作调动文件及工资证明)。

5)多孩子女“长幼随学”,现场审核时,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孩子女长幼随学需求的,家长自愿申报,在不自由择校且“幼随长、长随幼”的原则下,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方便多孩家庭接送和照顾。

(2)乡镇(街道)非城区公办学校新生入学条件。入学条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新生入学条件制定。

3.招生程序

(1)2026年8月初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组织辖区内学校摸排服务半径内符合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信息,并建立台账。摸排时要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纳入台账。

(2)2026年8月中旬学校按摸排台账打印入学通知书并分发至适龄儿童和其监护人。

(3)2026年8月下旬学校凭入学通知书组织新生报名和注册学籍。

(二)七年级招生

1.招生范围

(1)县直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由县教育局结合城区初中学校分布情况和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

(2)乡镇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整班移交工作方案(另文下发)组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到辖区内初中学校就读。

(3)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按照公民同招原则,严格执行本方案。

2.县直初中七年级入学条件

小学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县直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1)学籍在城区小学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市、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取得城区学校就读资格(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务合同或在我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等)。

(3)其他特殊群体适龄少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取得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入学资格,由领导小组统筹到有空缺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1)户籍属于雍熙街道、文昌街道、居仁街道、利园街道、宣慰街道、珙桐街道,但小学学籍未在城区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2)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的子女。

3)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1号)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4)见义勇为和道德模范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5)孤儿入学由县民政局申请,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6)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在其任教学校入学。

7)工作调动人员子女(须提供工作调动文件及工资证明)。

8)多孩子女“长幼随学”,现场审核时,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孩子女长幼随学需求的,家长自愿申报,在不自由择校且“幼随长、长随幼”的原则下,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方便多孩家庭接送和照顾。

9)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县城内有住房(商铺除外)并实际入住,须提供有效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实际入住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近期水电费缴纳清单等;无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或购房合同的(即自建房未办证的),需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并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如近期水电费缴纳清单等。

3.县直初中招生程序

(1)2026年7月6日前,城区各小学对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并收集户口簿和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复印件审核人需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公章)。

(2)2026年7月6日至7月10日,城区各小学提供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六年级学生名单和印证材料(印证材料收集顺序必须与名单顺序一致)到所属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根据学校提供的名单和印证材料进行复审。

(3)2026年7月20日至7月24日,涉及的中心学校提供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六年级学生名单到县教育局教育管理股打印入学通知书,由学校分发至学生。

(4)2026年8月17日至21日,各县直初中学校凭入学通知书组织新生报名注册。

(5)2026年8月24日至8月29日,非城区小学就读的符合城区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由监护人提供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领导小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工作要求

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和打招呼、批条子、讲人情等违纪违规行为。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生各环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严禁”相关纪律,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将对其开展行政执法,按规定给予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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