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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纳雍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收益资金利益联结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12-31 10:39 文章字号: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省生态移民局《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黔移发〔2021〕18号)精神,为进一步抓好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收益资金利益联结工作(含已实施及今后实施项目),加快推进纳雍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续发展,提高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持续稳定增加移民收入,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5年10月17日,纳雍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对方案进行了初审;10月27日征求了财政、医保、民政及涉及乡镇等26家单位意见;10月28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收益资金管理。纳雍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形成的收益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管理(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纳雍县水库移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形成的收益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补助资金发放,严格按照个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公示、乡镇(街道)审核、主管部门兑现等程序发放补助资金,兑现结果报上级移民管理部门备案。

利益联结对象。纳雍县水库移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形成的收益归全县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直补移民人口。

利益联结方式。纳雍县水库移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形成的收益资金,50%用于库区、移民安置区村寨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和处理遗留问题;45%用于突发严重困难造成家庭收入过低等弱势移民的补助;5%用于必要的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具体如下:

一是库区、移民安置区村寨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和处理遗留问题,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程序进行分类申报和组织实施。二是突发严重困难造成家庭收入过低等弱势移民的补助资金,用于在上一年度生病就医自费部分(门诊费、生活费、交通费等非医疗费用不在补助范围)金额3000元-5000元(含5000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1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500元;50000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或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致家庭生活不能保障的移民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对上一年度生病就医自费部分补助和家中突发重大变故致家庭生活不能保障补助不能重复享受,若当年度突发严重困难造成家庭收入过低弱势移民补助资金不足时,可从50%的用于库区、移民安置区村寨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和处理遗留问题的资金中调剂。

申报程序。一是库区、移民安置区村寨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和处理遗留问题,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程序进行分类申报,组织实施和移交管理。二是突发严重困难造成家庭收入过低等弱势移民的补助资金,以移民户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一年一次性补助。补助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初核,并在村(居)级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意见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乡镇(街道)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补助要求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补助申请表审核无误后,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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