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扎实保障我县群众冬季燃煤供应,重点做好特殊困难人群“温暖过冬”工作,防范寒冷、凝冻天气引发健康与生活困难,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根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关爱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内容
(一)供应对象。供应对象为全县人民群众。各乡镇(街道)要以村民组为单位,对辖区群众生活用煤供应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名单公示(公示期5天以上),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供应标准及方式。一是结合纳雍当前蜂窝煤市场和综合各蜂窝煤厂意见,本年度蜂窝煤建议指导价按0.55元/个进行采购并送至农户家中,且每户不得超过800个。加工标准为每吨燃煤生产蜂窝煤不低于1500个、每个蜂窝煤出厂不得低于0.75kg。二是结合群众生活实际情况,采取自愿采购蜂窝煤取暖方式进行供应。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供应对象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其中,在县内且在家居住的供应对象,由各乡镇(街道)指定蜂窝煤厂负责将加工完成的蜂窝煤供应到户。三是供煤质量及价格。指定全县正常生产煤矿作为煤源供应点(供应任务根据生产情况和邻近乡镇的需求量另行分配),原煤或原煤经过掺配精煤后,煤炭的发热量要在4500大卡以上、含硫低于1%,具备蜂窝煤制造条件,按5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蜂窝煤厂加工成蜂窝煤。
三、供煤时限。一是2025年1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做好宣传并完成供应对象审核和公示工作。二是2025年11月15日前,县能源局完成协调原煤供应工作。三是2025年11月20日前,各蜂窝煤厂完成原煤运输和加工工作。四是202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蜂窝煤供应发放工作。
四、配送方式。采取划定区域、属地和就近原则相结合的方式,由煤矿按照属地或就近原则供应蜂窝煤厂,由蜂窝煤厂按照属地或就近原则供应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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