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纳雍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废止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和省、市有关工作安排,对我县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进行了专项清理。经2024年11月4日第8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对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极贫乡镇子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纳府办发〔2019〕55号)、《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2022年牛羊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纳府办函〔2022〕24号)、《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1+N”工作方案的通知》(纳府发〔2022〕11号)3件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