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拟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纳府发〔2023〕15号)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国家、省、市对一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甚至可能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形。因此,有必要宣告失效、废止一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92号令)。
三、主要的内容
县政府对2006至2022年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2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已经失效的4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制定依据已修改的,需重新修订的3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拟修订时间。对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文件内容合法合规、有必要继续实施的40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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