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县政府对2006至2021年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要求县直各单位对涉及本部门职责职能的规范性文件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梳理研究,查找是否存在与新修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并提出进行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的意见及依据。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92号令)。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5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是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贵公网安备
520525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