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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6-10 15:40 文章字号: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县政府对2006至2021年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要求县直各单位对涉及本部门职责职能的规范性文件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梳理研究,查找是否存在与新修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并提出进行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的意见及依据。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92号令)。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5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是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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