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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享受哪些门诊用药保障?
发布时间:
2025-08-11
来源信息:
贵州医保
参保人患有轻症高血压、糖尿病(未发生靶器官损害)、需要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及开药的,可以享受“两病”专项保障待遇。
“两病”专项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年度内高血压最高可以报销800元,糖尿病最高可以报销12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最高可以报销2000元。
如果是高血压并靶器官损害、糖尿病并靶器官损害,可以享受慢特病保障待遇,居民年度支付限额为8000元,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待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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