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纳雍县委关于提名余泽学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纳干任〔201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将纳雍县烤烟生产办公室更名为纳雍县烟草办公室,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
余泽学同志任县烟草办公室主任;
李忠进同志任县烟草办公室副主任;
夏永光同志任县烟草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同志在原县烤烟生产办公室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将纳雍县科学技术局更名为纳雍县科技办公室,由县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机构。
胡丰雪同志任县科技办公室主任;
施海军同志任县科技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同志和刘国修同志在原县科学技术局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将纳雍县水库移民局更名为纳雍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陈建荣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局长;
陈南易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副局长;
饶良锋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副局长;
以上有关同志和胡方越同志在原县水库移民局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将纳雍县城市管理局更名为纳雍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办公室),由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直属综合执法队伍。
李 杰同志任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办公室)大队长(主任);
彭纪衡同志任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办公室)副大队长(副主任);
以上有关同志在原县城市管理局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刘 云同志任县城乡规划局局长,免去其县房产事业局局长职务;
潘 登同志任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王 荣同志任县房产事业局局长;
李玉星同志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
将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
陈 江同志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周 青同志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卢凤忠同志任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李发军同志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 军同志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吴学静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委办)局长(主任)职务;
免去韩洪祥同志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杨 毅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郭 焱同志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艾显林同志县体育训练竞赛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郭 华同志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隆贵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家福同志县煤炭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杨亚东同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罗俊高同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永祥同志县地方海事处处长职务;
免去周 青同志县非国有制经济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